國際標準化組織(ISO)于1952年成立了標準化原理研究常設委員會(STACO),其首要職責是在標準原理、方法和技術方面充當國際標準化組織理事會的顧問,在考慮標準化經濟問題的同時,使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活動取得最佳效果。世界各國標準化專家、學者致力于標準原理等基礎理論的研究,發(fā)表了相關的研究成果,其中比較有影響的是桑德斯和松浦四郎等著作,對標準化理論的研究工作起到了相當大的推動作用。
一、桑德斯理論1972年,
國際標準化組織出版了桑德斯所著的《標準化的目的與原理》一書,列出了7項標準化原理有意識地努力達到簡化地行為:
一是標準化從本質上看,是社會有意識地努力達到簡化地行為。二是標準化不僅是經濟活動,也是社會活動。三是標準的出版是為了實施,不實施就沒有任何價值。四是制定標準時要慎重地選擇對象和時機,并保持相對穩(wěn)定,不能朝令夕改。五是標準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要進行復審和必要的修訂。六是在標準中規(guī)定產品的性能或其他特征時,必須規(guī)定測試方法和必要的試驗裝置。七是國家標準以法律形式強制實施應根據該標準的性質、社會工業(yè)化程度、現行法律等慎重地考慮。
二、松浦四郎理論
1972年出版的松浦四朗的《工業(yè)標準化的目的和原理》,主要提出了以下標準原理:
一是標準化本質上是一種簡化,這是社會自覺努力的結果。二是簡化就是減少某些事物的數量。三是標準化不僅能簡化目前的復雜性,而且能預防將來產生不必要的復雜性。四是標準化是一項社會活動,各有關方面應相互協(xié)作來推動它。五是當簡化有效時它就是好的。六是標準化活動是克服過去形成的習慣的一種運動。七是必須根據不同觀點仔細地選定標準化主題和內容,優(yōu)先順序應從具體情況出發(fā)來考慮。八是對全面經濟的含義由于立場不同會有不同的看法。九是必須從長遠觀點來評價全面經濟。十是當生產者的利益同消費者的利益發(fā)生矛盾時,首先照顧后者。理由是生產商品的目的在于消費或使用。十一是使用簡便是最重要的一條是“互換性”。十二是互換性不僅適用于物質的東西,而且適用于抽象的概念或思想。十三是制定標準的活動基本上就是選擇,然后保持穩(wěn)定。十四是標準必須定期評審,必要時修訂。修訂時間間隔視具體情況而定。十五是制定標準的方法應以全體一致同意為基礎。十六是采取法律形式強制實施標準的必要性,必須考慮標準的性質和社會工業(yè)化的水平審慎從事。十七是有關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標準通過法律實施是必要的。十八是用精準的數值定量的評價經濟效果僅僅對于使用范圍較窄的具體用戶才有可能。十九是在許多標準化項目中確定優(yōu)先順序實際上是評價的第一步。